疫情保险免征

  • 疫情保险免征/疫情期间免征保险

    疫情企业社保减免优惠政策〖A〗、“免、减、缓”措施:中小微企业阶段性免征单位缴费部分;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;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,期限原则上不超6个月,期间免收滞纳金。政策执行:统一从2月开始执行,已征收的2月社保费可退费或冲抵未来缴费,企业无需申请,自动享受优惠

    2025年10月2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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